深圳考试院招聘4名常设岗位人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周一)10:00至2015年1月6日(周二 )17:00。笔试类别见《岗位表》。其中考“一般类”的主要考核报考者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计算机类”的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2015年1月11日笔试。
深圳市考试院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考试院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4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各2名),具体见《深圳市考试院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招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其中《岗位表》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仅限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表》未作身份限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2.学历要求: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者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不接受非全日制学历的人员报考。岗位仅作最低学历要求。
留学归国人员可参照国内学制及专业内容报考。
3.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其中专业要求明确了专业代码的,必须是代码对应专业的人员才能报考。具体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者最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出生日期须为1983年12月31日之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周一)10:00至2015年1月6日(周二 )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在2015年1月9日9:00至2015年1月10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能及时接听,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类别见《岗位表》。其中考“一般类”的主要考核报考者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计算机类”的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笔试时间。
安排在2015年1月11日(周日)上午,一般类考试时间:9:00—10:30,计算机类考试时间:9:00-11:00;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1月13日(周二)10:00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5年1月14日(周三)14:30开始。
(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人选的确定及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根据笔试成绩统一划定合格线,并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列为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组织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5年1月14日下午14: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报考者为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毕业生推荐表、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为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与报考岗位相关年限工作经历证明。
3.非国内院校全日制学历报考者有关要求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要求。
面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须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通过再次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经复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上将拟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报考者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提供资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终止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招聘信息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szhrss.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五)咨询电话:0755-83777109。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