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低碳城办招考专业技术雇员公告

2014-12-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guangdong)获悉,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低碳城办招考专业技术雇员1名。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2日-12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龙岗区政府大楼3楼1322室。咨询电话:28929266。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低碳城办)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公告
  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龙岗区国际低碳城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1名。详见《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低碳城办)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专业技术雇员要求持有A证;已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且非因违法违纪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其自解除雇用关系之日起2年内视同持有《合格证》);
  (五)符合招考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六)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2日—12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龙岗区政府大楼3楼1322室。咨询电话:28929266。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报名表》(需贴照片,可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文凭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下载);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除文凭验证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后、资格复审与考核前提供,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给予报名。
  报考者的最低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二)考试
  1.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依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情况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本次招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三)体检与考核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由区发改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核由区发改局办公室具体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拟雇用人选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四)雇用公示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onggang.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资格复核及办理雇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区发改局报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并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雇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本次招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由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05246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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