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计划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京内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其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京内应届毕业生6名、社会人员9名。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位学历或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一般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且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从4月29日起至5月12日下午4时,可登录“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bj/04memtic/),并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如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者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中心人事处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岗位取消。报名截止后,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平台有关通知信息)。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急管理等应知应会基本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达到72分者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出具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届时根据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需提交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安信大厦,具体时间和考场以届时自行打印的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
2.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周内发布,届时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平台”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中心依照相关规定组织。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和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将由中心人事处电话通知,并告知面试公告有关要求。
3.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者为合格,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安排,笔试和面试规则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或者研究取消该岗位公开招聘。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中心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中心所有。
(三)本次公开招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64464816
监督电话:010-64464858
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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