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监督
【背景链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十四五”期间要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这对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十四五”及2035年关于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文件对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现代化监管体系,推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做好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原因]
近年来,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取得显着成效。城市蓝天数量逐步上升,重污染天气逐步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秩序改善,重要河流、湖泊等优质水质提升,生活饮用水达标率上升。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程持续推进,蓝天碧水保卫战取得显着成绩。人民整体比较满意。
但我国当前生态环境领域还有不少问题,继续生态保护监督持续跟进。比如生态环境本底脆弱,生态破坏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大跃进式”造景、违背规律搞保护和修复等“生态形式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只有生态保护监督持续跟进,才能保持来之不易的环境成果,并将生态环境持续提升。
同时,生态保护监管全过程链条有待完善,生态保护监管能力亟待提升。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生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严重影响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生态监管的效果。在具体制度层面,围绕生态监管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监测、评估、监督、执法、考核等,相关的政策标准规范尚未建立健全。
[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统筹领导,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的部门联动协作,推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整合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重要水体水生生物调查平台。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推动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拓宽资金渠道,重点向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倾斜。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