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打“疫情牌”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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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某母婴店宣称口腔喷剂“能阻止冠状病毒对宿主呼吸道上皮细胞的侵入”,被罚款20万元;某款磁化水、解酒茶借用“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名义发广告,被罚20万元;某药店出售处方药“六神丸”,在其店内张贴含有“快速抗流感、预防肺炎”等内容广告,被罚30万元……
防疫不是生意,战机不是商机。疫情面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受到冲突,的确出现了一些新的行业和机会,作为商家,合法合理赚取商业利润也无可厚非,但是打着“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的幌子骗人,性质就很恶劣了。纵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披露的这些案例,大都有意识地和疫情挂钩,实际上是打“疫情牌”。这不仅会形成误导,还很容易引发抢购,从而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给本就紧张的抗疫大局添乱。因此,对这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必须快出手、出重拳,依法严厉打击,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克力芝到瑞德西韦、从双黄连到各种中药汤剂,自从疫情发生以来,人们寻找特效药的脚步就未曾停止。但事实已经证明,除了已纳入国家版诊疗方案的抗病毒药物外,任何打“疫情牌”的特效药都不可靠、不可信。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人们的恐慌心态,故意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已经触及法律底线。《广告法》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食品安全法》规定,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按规定给予处罚。相关部门及时叫停此类广告并处罚金,于法有据,于情合理。
疫情期间的违法虚假广告,还有谋财害命之嫌。如果有人服用了“具有抗病毒作用”的食药品,而放松了自身警惕,那就增添了交叉感染风险;更甚者,双黄连等药物本就不适合正常人大量服用,如果误导消费者,很有可能损害其身体健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名义虚假宣传,可以按照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这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效力,有利于约束商家守法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打“疫情牌”的虚假广告,已经形成了花样多、手段多的黑色利益产业链,特别是通过朋友圈、社交媒体等传播,令人难以识别和判断,客观上也加大了治理难度。因此,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案例宣传,让消费者提高警惕。疫情发生以来,相关部门已经数次披露类似案例,旨在告诉大家,官方之外的任何信息都不能盲从盲信。想知道防控的最新进展,想辨别某条信息的真假,都要通过可靠的渠道来了解。对那些打着“疫情牌”的食药品虚假广告,消费者要善于识别套路,主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