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招聘公告

2020-03-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招聘公告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公管所”)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直属事业单位,重点研究我国公共政策、危机管理、社会治理、文化建设、智库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企业家队伍建设等领域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相关领域政策解读和评估;开展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开展全国政策咨询系统人力资源培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管所工作需要,2020年我单位启动公开招聘工作,拟招聘研究人员2名;办公室副主任(六级职员)管理岗位工作1名,共3名。
 
  (二)研究人员和办公室副主任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具有为民服务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和身体健康;
 
  4.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的放宽到40岁;具有中级职称的可以放宽到40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可以放宽的45岁,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50岁。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研究人员的招聘资格
 
  1.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博士以上学位;
 
  2.博士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
 
  3.在南京大学CSSCI或者北京大学核心期刊或者同等水平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中共党员。
 
  (四)办公室副主任的招聘资格
 
  1.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3. 具有北京市户口;
 
  4. 中共党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填写《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以“应聘岗位+最终学校学历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后,连同任命文件、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学术论著代表作等复印件邮寄给公管所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以上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在面试时确认。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于4月15日前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审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未通过者不再通知。
 
  (三)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统一评分和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研究人员包括论著评分)。
 
  1. 研究人员的总分数结构是论著评分占2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办公室副主任的总分数结构是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履行职责必备的政治、业务基本知识,重点是研究能力、文字表达、文稿撰写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3.依据论著评分和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5,按照实际得分不低于85分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聘用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论著评分、笔试、面试成绩与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比例,由公管所所务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派出人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
 
  3.体检。组织考察合格人员由我单位安排统一体检。
 
  4.确定聘用人选。公管所所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选拔人选。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单位将实时通知,拟聘用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是否愿意加入我单位。如放弃,需提交纸版放弃拟聘用资格申请。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用人单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5.公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对公管所所务会决定拟聘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备案与聘用。具有高级职称聘用人员在公管所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由公管所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审核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燕玲
 
  联系电话:010-65597945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447室(100010)
 
  联系邮箱:gongguansuo@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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