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与离婚

2019-11-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结婚与离婚。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复习技巧详见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点击购买)

 
  仔细研读下文>>>结婚与离婚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是“结婚与离婚”相关常识介绍,备考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多积累肯定没错!
 
  结婚
 
  婚姻,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行为。
 
  (一)结婚的条件
 
  1、结婚的实质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不早于22周岁,女性不早于20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2、结婚的形式条件
 
  结婚登记是我国自然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是确定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
 
  (二)忠诚协议
 
  (1)“夫妻忠诚协议”也应当遵守民法的禁止权力滥用原则;不得通过协议约定限制、侵犯另一方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限制离婚自由、人身自由等,类似条款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
 
  (2)协议约定的关于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另一方的基本生活并且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
 
  (3)在诉讼中证据是尤为重要的,所以依据“忠诚协议”分割财产,就需要提供另一方“不忠诚”的证据,很多离婚案当中当事人拿着协议但是又没有拿出另一方出轨的证据,导致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三)婚姻的效力
 
  1、无效的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离婚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时无奈的选择。当这种不幸发生时,大家需要了解哪些情况是可以离婚的,哪些情况是不可以离婚的。
 
  (一)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二)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不能离婚的情况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解除同居关系
 
  (一)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较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二)同居期间的钱怎么分
 
  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如果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财产混同,确实无法确认双方各自出资比例的,则按双方共有财产原则,均等分割。
 
  刷题巩固
 
  1、下列行为属于公民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的是(   )
 
  ①陈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公交站旁的诈骗团伙
 
  ②林某将朋友送给他的手表又送给自己弟弟
 
  ③张某在妻子中止妊娠后第四个月起诉离婚
 
  ④吴某应聘时受到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而将其起诉
 
  A.①②③
 
  B. ①②④
 
  C.②③④
 
  D. ①③④
 
  【解析】B。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法定权利。
 
  第二步,《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三步,张某在妻子终止妊娠四个月提出离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①《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物权法》第六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可知林某已经拥有手表所有权,而后可以无偿将其赠与弟弟。
 
  ④《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