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按照补录工作安排,我局已将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发布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请登录查询。现根据补录计划,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了首批入围体检人选(名单附后),请入围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一、时间地点
我局体检定于2019年6月1日进行。请入围考生于体检当日早7:30,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10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西区三层报告厅集合(路线图附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请各位考生集合时按照报考单位分组落座,具体如下:
第一组:朝阳、海淀、二分局、三分局;
第二组: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
第三组:怀柔、平谷、大兴、昌平、密云、延庆、燕山、开发区
二、携带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考察人员信息表(表样附后,填写并打印);
(三)报名推荐表原件(资格复审时已交原件的不用再交;留学回国人员可不提交);
(四)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就业推荐表以及三方协议原件(三方协议须提交全部联次);
(五)资格复审时资料提交不齐全,承诺补交的考生,请在体检时将资料补齐。
三、体检要求
(一)考生到达集合地点后,请按照分组落座,等待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收取资料并发放体检表。考生须在体检表上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及病史情况,填写完毕并签字后统一乘车出发。
(二)放弃体检人员须到现场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放弃声明(模板附后)。
(三)到达体检医院后,请考生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有序检查,不要漏检。完成全部检查项目并上交体检表,体检结束,考生可自行离开。
四、体检纪律
(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所有考生均应按规定时间到我局指定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其它时间或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同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体检前一天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12小时务必保持空腹,不要饮食及饮水。
(二)为方便体检,当日不要穿戴太复杂或含金属部分的服装,不要佩戴金属饰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请自行准备框架眼镜)。建议不要化妆。
(三)考生因怀孕、哺乳期、生理期等原因,部分体检项目暂时无法完成的,请务必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并向体检现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说明。
(四)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六、其他
(一)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局统一支付。
(二)对于体检合格考生,我局将电话通知考察事宜,请考生保持联系畅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