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2019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有关要求,我局于5月25日统一组织了面试。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了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附后)。体检时间定于5月30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5月30日上午07:00,报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税务干部学校(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86弄18号)1号楼1107室。请考生按要求准时集合,报到后统一出发。截止当天上午07:00未报到的考生取消资格。
2.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一寸免冠彩色照1张;
(3)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报名推荐表等),必须在体检时提供原件。
3.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确定。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主检医生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需复查考生在体检后第二天(5月31日)18:00前由我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复查时间也将会电话逐一告知。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同放弃录用资格,我局不再组织体检。
(3)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人员,请务必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录用单位工作人员。
(4)特殊情况在体检中无法正常检查的,请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原件。
(5)体检前8-12小时内请不要进食,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禁酒,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6)为方便体检,当日不要穿戴太复杂或含金属部分的服装,不要佩戴金属饰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近视考生不要忘戴平常佩戴的眼镜。
(7)公务员录用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8)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4.体检纪律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5.其他
体检期间我局不安排考生食宿,请考生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