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考国家卫生健康委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以下简称监督中心)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2019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1月31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并传真(监督中心传真:010-84001027,邮箱jdzxrsc@163.com;药具管理中心传真:010-62111865,邮箱zyx0127@163.com)。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职位面试”(详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1月31日17:00前传真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所报考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如:近两年从事药学类、制药工程或卫生医药政策管理等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监督中心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9年2月24日进行。报考信息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1001)、人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1002)、财务资产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1003)职位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
面试报到地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1层大厅,从北门进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乘车路线:可乘地铁2号线在安定门站下,由B出口出站后往南走700米,左转进交道口北三条直行200米即到。或者乘地铁5号线在北新桥站下,由B出口出站后往北走300米,左转进交道口北三条400米即到。
(二)药具管理中心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9年2月25日下午进行。报考药物政策评估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2002)职位的考生面试于当日下午12: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
面试报到地点: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一楼西门进入大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14号)。
乘车路线:(1)乘公交车(86路;87路;94路;特19路)到皂君东里站下车,沿皂君庙东路前行300米即到;(2)乘地铁13号线到大钟寺站下车,从A口出站,穿行大钟寺中坤广场和华杰大厦后向南至皂君庙东路,向西走100米即到。
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拟安排在面试结束后两日内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点在指定地点集合,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监督中心和药具管理中心分别承担。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X50%+面试成绩X50%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有关费用自理。
监督中心联系方式:
010-84088652(电话) 010-84001027(传真)
jdzxrsc@163.com(电子邮箱)
药具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010-62111865(传真)、010-62125348(电话)
zyx0127@163.com(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5.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司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