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招聘112名大学毕业生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09:00至4月25日12:00,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6日(周六),地点在武汉。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指定考试用书,可参考2017年湖北事业单位招聘通用教材复习,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招聘112名大学毕业生公告
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年度人才招聘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技术类、综合管理类、水上船舶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公司是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下辖重庆、宜昌、武汉、南京4个航道工程局、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以及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拥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甲级测绘许可证及对外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完整的勘测设计、科研施工、投融资及培训能力。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境内外疏浚吹填、航道整治、航标工程、码头建设、市政工程、环境工程、路桥工程、土石方工程、软基处理、水下礁石爆破、防波堤填筑工程、沉船沉物打捞、水下工程检测等各个领域,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和“企业合同信用AAA”单位。公司承接的多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为国家水运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招聘计划
公司2017年拟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的单位包括: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总计112人,所有招聘人员均纳入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具体招聘专业和招聘岗位见附件《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大学毕业生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公司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凡同时符合以下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接收毕业生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的应届毕业生(包含满足未办理过就业接收手续、从毕业当年算起在两年择业期内、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持有招聘当年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四项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3)年龄在28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留学回国人员条件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2)在国外学习满一年。
(3)毕业不超过两年(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确定时间为准)。
(4)年龄在28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以下简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4月19日09:00至4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选择相应考试后按相关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先选择单位,再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2.报名信息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供审查。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查询报名信息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4月20日09:00至4月26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5月4日09:00至5月6日09: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6日(周六),地点在武汉。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不指定考试用书。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查询时间请各位考生关注报名网站。
3.笔试后,公司根据考生笔试整体成绩情况,结合用人需求,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审核。
面试前由各子公司负责对本单位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人数原则上根据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即按1:3的比例(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足岗位计划数的3倍时,按实际通过笔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人数确定。审核资料包括:
1.接收毕业生
(1)身份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协议书。
(4)“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尚未派遣且可以开具2017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证明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各子公司组织实施,拟于5月份进行。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水平等。参加面试的人员应为通过了资格审核的人员(如考生自动放弃,依次递补)。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子公司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后,公司根据考生面试整体成绩情况,结合用人需求,划定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最低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作为拟聘人选考虑,不再参加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
(五)体检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应当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和岗位招聘人数确定,综合成绩排序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计算;博士研究生按面试成绩计算。体检由各子公司组织,在其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予以递补。
(六)考察和复审
各子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审,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对重点岗位或在考察中发现疑点的人员,应当到应聘人员学习院校实地考察核实。
(七)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各子公司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情况(如考生自动放弃,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各子公司应当在报名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当包括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综合成绩等内容,并同时公布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电话或信箱。
(九)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7月底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关学历,否则取消录用。
2.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4.公司2017年大学毕业生招聘工作举报电话: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27—8276353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027—82764513。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