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因果论证知识讲解

2017-02-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因果论证知识讲解。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复习技巧详见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仔细研读下文>>>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因果论证知识讲解
  一、因果关系
  如果某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现象发生,这两现象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某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例如:今年夏天气温很高,所以有些人中暑了。小明学习很用功,所以他考上大学了。
  二、因果关系的特性
  1、普遍性:因果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也普遍存在在可能性推理中。可以说可能性推理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因果关系,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所以当看到一个现象发生,人们就想寻求它产生的原因;当有一个原因发生,人们就想分析它产生的结果是什么;当看到已经发生的现象,人们就想建立与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例如:天热和中暑、天热和感冒、天热和失眠、失眠和注意力差、气温低和感冒等等。
  2、时序性:因果关系总是原因先发生,结果后发生,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但是并不代表先后发生的两件事情就有因果关系。如果只是根据两现象间在时间上前后相继,就作出它们具有因果联系的结论,就会犯“以先后为因果”的逻辑错误。
  3、确定性:因果联系是确定的。虽然会出现互为因果的情况,在一定的因果链条上,在一定的因果环节上,原因就是原因,不是结果;结果就是结果,不是原因。如果把原因当成结果,把结果当成原因就会犯“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例如:今天天气很冷,所以感冒了。天气冷是原因,感冒是天气冷的结果,不能把原因和结果颠倒。
  4、复杂多样性:因果关系很复杂,种类繁多。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果多因。例如:天气热,所以要吃冷饮,晚上失眠了,第二天精神状态差。因为上课认真听讲,复习很认真,作息良好,所以最后考上了。
  正是因为因果关系具有普遍性,所以在可能性推理中很多题干考查到了因果论证,但同时因果关系也具有时序性、确定性、复杂多样性等特征,尤其是复杂多样性,故对因果论证结构分为三类,这三类因果论证结构的题目在削弱、加强时略有区别,不能完全等同,也给考生做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更加能考查考生的知识储备情况。
  公考长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对于知识点的理解不应只是停留在表面,只有深入理解掌握每一部分的知识点,才能做到无往不利。专家祝各位考生一举成公。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热点关注微信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微信新浪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腾讯微博、QQ群 公务员考试QQ群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