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姓“公”

2016-05-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公胜过私,是对公务员履行好职责、服务好人民最基本的考量。公务员始终应该姓“公”,从古至今,概莫能外
  公务员姓“公”,公在公仆情怀。公务员一方面肩负着维护公共利益的神圣使命,另一方面也要面对个人和家庭的生计问题,这一公一私,哪个在先、哪个在后,很多人没有排好这个顺序。公务员是否合格、是否优秀,不仅仅是业务本领强不强、领导能力高不高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是否始终把“公”放在第一位,是否始终把群众装在自己的心里。作为公职人员,在“公”与“私”之间,就应该把为公作为立身立业立德的准则,向焦裕禄、杨善洲、尕布龙等先进典型看齐,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为民宗旨,做到公大于私。使干部始终以“公”为首,以“知恩、感恩、报恩”为主线,使“为人民服务”始终回响在干部心中,使干部服务群众的行为不仅带着履行职责所需的硬度,更带着公仆情怀的温度。
  公务员姓“公”,公在公而忘私。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表现出令人敬仰的公而忘私的可贵品质。公务员和其他人一样,吃穿住行用样样少不了,同时也掌握着其他人没有的公共资源,人无完人,金无赤金,公务员也有自身的缺点,但职业特性决定了公务员绝不能有以权谋私的念头和问题。无论手握多大的权力,公务员都要始终牢记公权为民,丝毫都不能私用,公款姓公,分厘都不能乱花,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心为公、胸怀坦荡,光明正大、堂堂正正,把好用权做事的尺度,守好职业底线,在工作和生活中一碗水端平,不搞亲近疏远,不为人情所动,不仅不利用职务之便攫取任何利益,不损公肥私,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能为大众利益自觉放弃个人利益,能为“大家”安危甘愿放弃“小家”之利,始终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公而忘私。
  公务员姓“公”,公在鞠躬尽瘁。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这就决定了公务员不能够像普通群众一样,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可以由自己决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只要在岗位一天,就必须始终以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对待事业、带动群众,为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要始终倡导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作风,坚持“眼睛往下看、身子往下沉、劲头往下使”,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把工作重心放在一线、放在基层、放在推动发展上,让“只要群众过得好,我们再苦再累都值得”成为干部的心声,用实际行动为公务员姓“公”做出最好的注解。
  公务员姓“公”,公在公众形象。公务员的形象,不仅是个人形象,也是党委、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着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被公众监督的群体,公务员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守好自身的岗位,做群众信任的公职人员,就要经常想一想手中权力从哪里来,该为谁所用,不仅严以律己,模范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纪律,在公众的监督下运用权力,而且时刻保持一种如履薄冰的心态,注重八小时以内和以外的形象,以高于其他群体的标准审视自身的道德,不出入有违形象的场所,不说有损形象的话,不干与形象不符的事,管好“私德”,维护好公众形象,为社会文明树榜样。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综观那些公务员队伍中不好好为人民服务,违法违纪受到惩处甚至进入牢狱的人,都是没有从思想上、行动上清醒认识并坚守公务员姓“公”这一事实,吃公饭,用公权,办私事,谋私利,公心全无,私心太重,公私天平倾斜造成的。公务员只有始终把“公”字放在前头,把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真正履行好职责,在公务员这一岗位上干出事业境界,实现人生理想,也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动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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