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国家宪法日,让宪法从文本走向信仰

2014-12-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各地省考预计在2015年初陆续开展,申论复习可根据省份到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选择对应的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2014年12月4日,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管子》有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千百年来,法制思想与法治理念,在华夏大地绵延未决。中国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坚持依宪治国。
  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32年前的12月4日,我国宪法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等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既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亦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如果说,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一座大厦,宪法就是这座法律大厦的地基。
  国家宪法日,有助于维护宪法权威。正如学者所言,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回答了政治文明建设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但解决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价值观念、基本利益关系、基本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也解决了权力如何行使、权利如何保障等具体法治问题。因此,宪法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宪法之道,便是治国之道;宪法之威,便是法治之威。宪法具有权威,长出”牙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不坠云雾。
  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今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提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成型,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便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
  国家宪法日,有助于厘清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从”私有经济“入宪,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再到”非公有制经济“被写入宪法;从”国营经济“到”国有经济“的修改,到”坚持改革开放“、”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治文明“入宪;从”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入宪,到”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入宪,再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写入宪法……一切应了列宁的名言:”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权利得到保障的另一面,是权力被规范、被制约。宪法学者蔡定剑说过,”其他法律都可以是政府制定用以管理社会和公民的,唯独宪法是唯一一个人民直接制定用来约束政府的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最好的”笼子“,更是”宪法的笼子“。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最近,教育部也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宪法教育体系建设,形成宪法教育长效机制,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自上而下,中国宪法从仪式到内容、从文本到理念,正一步一步走近民众。还是那句老话,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认知与敬畏只是第一步,要让宪法成为公民内心的信仰,关键还是要让宪法的实施,能真正兑现为国家与公民的价值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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