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2013-07-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并经市招聘办同意,组织实施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
(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工勤人员(书记员)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白银市户籍(落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二)政治可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热爱法院工作;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律、文秘、中文等文科类专业;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共3天。
(二)报名地点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大厅(白银区北京路456号)。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律以A4纸复印),交纳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要求报考人员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报考人员不得
使用一代居民身份证或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市招聘办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对伪造
有关证件、材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招聘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3
以上。报名达不到比例的,将压缩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一)内容及方式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单项
成绩及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学基本理论。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数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内容分文字记录
和现场答辩两部分,均采取百分制,其中文字记录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70%。文字记录主要考察
应考人员的文字书写能力和记录完整性,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和临场应变能力。
(二)时间
1.笔试时间:
2013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地点
笔试设在白银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应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按时进入考场,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在考前1周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发票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61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
委托书、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费发票联。

五、体检、考察
在市招聘办的统一领导下,按拟招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换算得出的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招聘办协同市中级法院组织体检。在体检过程中,
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中级法院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根据招聘
岗位的要求,全面调查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市招聘办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最终拟聘用人员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
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办理
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机关工勤人员现行标准。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或20个工作日内
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报考人员要认真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已经聘用的取消被聘用资格。对在报考、考试、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单位、个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0943—8268705
咨询电话: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943—8268700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3月14日 附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书记员)岗位表.xls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