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面试热点:对腐败现象的看法

2013-07-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热点概述

  被告人刘治温,汉族,1953年4月生人,大学文化,自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长,后任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其妻子姚洪芬,大专文化,原系德州市财政局副县级调研员。被告人赵成军是德州市民政局下属的德州市社会福利院职工。

  作为民政局长,本应一心关注民生,积极为群众谋福利。然而德州市原民政局长刘治温却大肆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最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在查明事实后,德州中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治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妻子即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赵成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刘治温曾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利用民政局局长职务之便,私自指示会计将德州市民政局账外资金共12万元汇入其家人的账户,非法占有用于个人消费。2009年,在德州市民政局建设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期间,刘治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建筑材料供货商以及工程设计商的现金共162万元,其中,由其妻子姚洪芬参与受贿147万元。被告人赵成军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货商现金2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治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姚洪芬伙同被告人刘治温共同受贿,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成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模拟题

  对于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公正廉洁自古以来就是我们公务员应当遵循的工作作风。对于这种腐败现象,不论是一名公务员,还是普通的群众,都是十分痛恨的。但是,值得庆幸的是大多数人都能够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只有一少部分人经受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走上了贪污腐败乃至于犯罪的道路。那么,之所以会存在腐败现象,我认为有一下几点原因:

  1.自身素质低下,经受不住权利和金钱的诱惑。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正是由于人类这种原始的欲望和弱点,在强烈的利益要求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我们的少数领导干部正是由于面对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无法很好的把持自己,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一步步走向腐化堕落。

  2.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是腐败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条件。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产生并迅速发展,与我们的政策、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是密不可分的。

  3.社会对于腐败现象的抵制力量弱。当这种抵制腐败的力量比较强大的时候,腐败现象的发展就比较缓慢而微弱。而当这种抵制的力量有所削弱的时候,则腐败现象的发展就会变得非常迅猛。所以反腐败的斗争是一个需要不断地、持久地进行的过程,而且,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对此,我想通过以下几点进行改进:

  1.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教育。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教育在这里主要指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

  2.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众所周知,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产生并迅速发展,与我们的政策、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在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中,扎扎实实地加强勤政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

  3.严把用人关。反腐的重要环节在用人上,以任人唯亲、任人唯近、任人唯庸为用人原则,非但腐败不能消除,而且还会造成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甚至危及我们的国家社会安定团结的可能。

  4.完善监督机制。革命导师列宁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古今中外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为了遏制腐败现象,保持政府部门的清正廉洁,必须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滥用职权的越轨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和纠正,使弄权营私者无隙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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