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2013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2013-06-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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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2013年在全省开展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张掖市考试录用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张掖市2013年计划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11人。具体职位、考试录用人数、职位要求详见《张掖市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
二、考试录用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2010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3年5月6日至12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到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并填写《张掖市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社、教育、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者上报市考录办进行资格复审,由市考录办发放准考证,同时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
参加考录的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委、县区政府表彰的情况,在报名时由县区委组织部审核,报市考录办确认并备案。
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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