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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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度省、市州、县区、乡镇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设置招录职位1727个(其中:机关公务员职位136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364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2854名,其中:机关公务员2406名(省直单位453名、市州195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48名(省直单位90名、市州358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公安机关非特警、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2013年7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计算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以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自2013年5月21日以前服务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截止2013年7月仍在读尚未毕业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职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报考指南》,查阅《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直接与各市州招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