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关于甘肃2013年三支一扶和进村工作的公告

2013-07-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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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16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一)三支一扶


  2013年应届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二)进村(社区)


  1、2002年至2012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且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2、2013年应届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庆阳生源毕业生。


  二、选拔程序


  选拔招考采取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择优选拔的办法进行。选拔指标待省上下达后,根据各县(区)各岗位需求数及报名人数,市考务办在笔试前一周分解下达各县(区)。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5日至31日,共7天。


  2、报名地点:各县(区)确定后公布。


  3、报名办法:


  (1)在市考务办公室统一协调下,由各县(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县(区)自考办负责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2)2002至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簿)、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等原件报名。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生源地户籍证明(户口迁出的持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等原件报名。其中,省外院校庆阳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像素为宽360、高480)。证件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3)报名时,考生现场填写《甘肃省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现场接受资格审查,采集信息并拍照。


  (4)2013年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项目中的一个报考,不允许兼报。重复交叉报名者,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5)所有毕业生,原则上在生源县(区)报名,不允许跨县(区)报考。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结婚证、户籍  证明、《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毕业证等原件,在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


  4、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拔安置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取消本次招考安置资格外,2014年度不得报考省、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安置项目。


  5、准考证发放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毕业生,由本人于7月9日至12日在各县(区)考务办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点和考场。各县(区)考务办按照招考条件要求进一步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确保证件真实有效。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6、经费保障


  市、县(区)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及范围: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考试内容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


  (三)初录、体检、公示


  各县(区)根据分配指标和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区)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人选。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县(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各县(区)于7月30日前将《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资格审核表》、《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及复印件、毕业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等材料报市考务办进行审核。


  (四)审批上岗


  “三支一扶”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进村(社区)”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批,报省上备案。所有人员审批后,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各县(区)于9月底前安排上岗。


  三、政策措施


  (一)三支一扶


  1、以往从事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生,不允许参加此次招考。


  2、“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省人社厅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间上述费用及管理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发放。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128号)文件要求,及时落实生活补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按照甘人通〔2006〕59号和甘人通〔2006〕61号文件精神,服务期满后,自愿在基层继续工作,综合考核合格者,经市人社局审批,县(区)人社局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安排到乡镇非参照事业单位工作,执行相应学历定职工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进村(社区)


  1、“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区)人社部门管理,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对从事“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留任,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职工资,不合格者自主择业。


  咨询电话:


  庆阳市人社局:0934-8683373


  西峰区人社局:0934-8213080


  庆城县人社局:0934-3222536


  宁  县人社局:0934-6622297


  镇原县人社局:0934-7126261


  环  县人社局:0934-4421424


  华池县人社局:0934-5121552


  合水县人社局:0934-5521511


  正宁县人社局:0934-6121514


  庆阳市考务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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