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酒泉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办理减免报名考试费和更改报名信息的通知

2013-07-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办理减免报名考试费和更改报名信息的通知


    现将2013年度酒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办理减免报名考试费和更改报名信息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凡符合《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减免报名考试费条件的考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上述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时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并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减免考务费用的时限为2013年5月29日9:00至6月6日16:00,采用现场办理的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报考我市县、乡机关、参公单位的,由市考录办负责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报名费)手续。(办理地点:酒泉市社保局五楼510室)。

    2、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报名费)手续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家庭所在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更改错误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时,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经考生申请可以更改。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报名信息的时限为2013年5月27日9时至6月2日16时,由本人到酒泉市考录办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1、可更改报名信息的内容:一是姓名中个别字为明显的错别字(同音字、形似字)等,在确认时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原件为准,只有与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中的个别号码数字有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可以更改。

    2、申请更改报名信息的地点:报考我市县、乡机关、参公单位的,由市考录办负责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经市考录办汇总初审后,加盖公章传真至省考录办再集中办理更改报名信息手续(办理地点见附表)。更改上述报名信息时,须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凭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印有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办理。


酒泉市2013年公务员考录办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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