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招录报考指南

2013-10-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本《报考指南》是对《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中有关条款的补充说明,用于指导考生全面正确的理解招考政策。为避免在报名过程中出现失误,失去报考机会,请各位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申请之前仔细阅读《公告》、《职位简表》和本《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是指报考人员与现用人单位签订有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有几年之内不得调离和辞职的要求)、截止2013年7月仍在读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部分人员最终将被录用。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三)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报考学历有何规定?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
  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证认定,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毕业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对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职位的,可以报考。
  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
  (六)持有军队院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由国家统一招生的军队高校学历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国家统招的军队高校学历,如经过教育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学历。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七)持有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由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国家统招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经教育部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八)本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本专业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以前。
  (九)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报考公安机关非特警、司法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5日至1995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十)对考生所学专业有何要求?
  考生凭所持学历证明,根据《职位简表》中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参照《2013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见附件)确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对同时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职位,如学位证明显示专业与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不符,以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为准。
  二、关于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201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1日24: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选定职位后,从报名入口进入,填写报名申请。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报考指南》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二)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1、填写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信息填报不实的,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
  3、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考生填报的个人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并随时保持畅通。
  5、请考生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如因个人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致使无法报名的,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考生的报名序号有什么作用?
  考生填写完成“报名登记表”并点击“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将作为考生查询信息、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时的重要条件,考生务必牢记!如果考生遗忘,可通过登录界面的“找回报名序号”找回。
  (四)每名考生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生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10月15日至21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0月22日0:00至18: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职位。对于同一职位,只能报考一次。
  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考生,系统自动禁止该考生改报其他职位。
  (六)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职位简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已经全面清晰,如确有其他疑问需要进行咨询的,请与该职位所在的招录单位或省专项招录办直接联系(各招录单位和省专项招录办的咨询电话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七)如何更改填报的错误信息?
  报名确认期间,经考生申请可以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考生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考生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省专项招录办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改。
  三、关于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为避免职位浪费,凡报名者原则上均可参加笔试,对于无人报考的职位取消本职位的招录,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职位合并或减少招录计划。
  (二)2013年的专项招录考试笔试内容
  今年的专项招录考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24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2B铅笔、碳素笔,一律用汉语作答。
  (四)笔试地点
  全体报考人员在兰州参加笔试(考点名称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携带证件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来不及补办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六)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2013年12月底前后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请广大应试人员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或拨打语音查询电话16887777进行查询。
  四、关于资格复审
  设置资格复审,既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性的核对,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以保证报考人员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情况发生。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于笔试工作结束之后,适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留意。
  五、关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职位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将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六、关于最终考试成绩
  计算公式为: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考试成绩将于体检(体能测评)前公布。
  七、关于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体能测评的组织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凡参加面试人员(违纪,成绩为零者除外)均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专项招录办另行通知。
  (二)体检的组织:
  根据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根据体能测评结果),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专项招录办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必须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
  体检由省专项招录办指定的医疗机构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个人自行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一律无效。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专项招录办组织复检。
  省专项招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复检前,体检医院和省专项招录办对考生复检项目保密。
  由于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专项招录办组织实施,公安、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专项招录办核准后,该职位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其他相关政策
  (一)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有何规定?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如果出现因报考人员所提供联系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故障等情况,致使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也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二)对面试后各环节提出放弃或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为什么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公务员录用面试结束后,此时,如果考生提出放弃招录资格,将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一是违背了诚信承诺,影响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二是损害招考机关的利益,造成招录计划浪费;三是浪费考试资源,提高了考试成本;四是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扰乱了招考秩序;五是损害了公务员招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考生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本次考试一律使用二代居民省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印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要妥善保管。因考生遗失有关证件,造成失去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生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考生应当遵守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考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通过隐瞒、篡改、伪造等不法方式骗取报考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并调查属实后,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是否有专项招录考试辅导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出版物等,均与甘肃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另外,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因考生登陆非官方网站,轻信虚假信息,参加违规培训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考生可向招录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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