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兰州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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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报请兰州市委组织部同意,兰州市检察系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共设7个职位,其中:检察业务职位10名;法律调研职位3名;侦查业务职位7名;财务会计职位2名;公诉业务职位2名;侦监业务职位1名。上述职位均为科员级职务层次,具体职位要求及名额分布见《2012年兰州市检察系统遴选工作人员职位简表》。报考者可通过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zsrmjcy.gov.cn)查询。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甘肃省市(州)级及以下机关(单位)、中央在甘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

2. 报考001、002、004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003、005、006、007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4.报考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职位须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含称职)以上;

5.具有胜任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4.工作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及审批、上报备案等程序进行,各环节进展及成绩排名等情况均在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zsrmjcy.gov.cn)及时公布、公示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0日—8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31号)902室。

3.报名方式:报考者在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zsrmjcy.gov.cn)下载《兰州市检察系统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须按干部任免权限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同时根据遴选职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提交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4张(并提供jpg格式电子照片,20kb以下),由本人到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4.报名要求:

(1)报考者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报考者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每个职位遴选名额与报考该职位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报考其它职位条件,由本人申请并经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改报其它职位。2012年8月24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及职位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2012年8月27日-30日,参加笔试人员在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2012年兰州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司法考试A证人员、参加笔试人员比例未超过1:2者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按报考职位不同分别出题,侦查业务职位以法律知识为主,财务会计职位以财务会计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每个遴选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环节。

2012年9月4日公布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经笔试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和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2年9月4日-6日在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2012年兰州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

面试内容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它综合能力,满分100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遴选程序。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

面试时间:2012年9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012年9月12日公布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四)组织考察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届时根据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分布情况组建若干考察小组,重点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察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五)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012年10月中旬公布综合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对体检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另行承担复检相关费用。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直接减少遴选名额。

(七)确定人选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最终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审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提交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八)公示及审批

对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lzsrmjcy.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等。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按照《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进入干部调配审批程序,并填写《甘肃省检察机关录用干部审批表》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遴选且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确定为拟调动人员。

如出现职位空缺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兰州市检察系统不负责解决住房、配偶调动及子女入学、工作等问题。

(二)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可以在本院范围内对遴选人员岗位进行调整。

(三)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投诉监督电话:0931-8767135  联系人:王绍顺

政策咨询电话:0931-8767096  联系人:杨利军

本公告由兰州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可登陆甘肃硕文教育官网查询

附注:

点击下载文件:2012年兰州市检察系统遴选工作人员职位简表.doc

点击下载文件:2012年兰州市检察系统遴选检察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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