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32人。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3年甘肃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学习,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32人。具体计划详见《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以《岗位简表》明确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1日至2004年5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日至2004年5月1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
8.2022年以来参加全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不得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他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酒泉市人社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2023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手机移动客户端:
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或扫描下方“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电脑PC端:
通过电脑浏览器登“https://ks.jqzhrs.cn”网址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登录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下午18:00,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政策咨询:0937-2618488 ?
报名系统咨询:0937-5929266 2669880
2.报名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应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书,上述材料原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4)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过程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考生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或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3.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后由考生在2023年5月13日至5月15日通过手机收到缴费码集中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交费,考生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在2023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缴费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缴费码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请勿开启各类短信拦截功能)。因考务费通过省财政缴费系统直接收取,故此次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
4.打印准考证: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考生于5月22日开始,随时关注报名系统和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因未关注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管理岗位要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管理岗位笔试中,虽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3人的,按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专业技术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成绩达到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如无人能达到最低分数线,则核减岗位至1:2,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
报考酒泉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教官岗位的考生,考试分初试、笔试、专业技能笔试(加试)、体能测试、面试。考生初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初试不计入本人综合成绩。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初试合格人员参加笔试、专业技能笔试(加试)、体能测试。面试按照体能测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专业技能笔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专业技能笔试(加试),且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中任意项目不达标视为不合格。初试、专业技能笔试(加试)、体能测试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个别岗位所列专业或考生所学专业与考试类别有出入的,以《岗位简表》公示的考试类别为准。
(2)报考酒泉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教官岗位的考生,除进行笔试以外,加试专业技能笔试(专业技能笔试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械武器使用条例》以及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规范等相关内容。试卷满分100分)。
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3)考试组织:本次考试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试试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制。
(4)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中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如所有岗位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所有岗位第1名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高于(等于)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
2.资格审核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最终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发布),通过资格审核且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造成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扩大资格审核比例,直至达到1:3。如扩大资格审核比例后,部分岗位拟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或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仍达不到1:3的,采取最低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及核销岗位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如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最低分数线上线人数达不到1:1的,按1:2核减招聘计划,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某岗位拟计划招聘1人,实际报名3人,审核后合格1人,则看其成绩是否达到最低分数线,如达到则进入面试,达不到则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核销;如某岗位拟计划招聘2人,实际报名3人,资格审核后合格2人,则先看2人的成绩是否达到最低分数线,如达到则2人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录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核减1个招聘计划,2人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按成绩高低录用1人,依次类推。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曾与其他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报到证抬头有单位或报到证被用人单位收取的,须持有与用人单位的解约函。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现在仍然工作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3.面试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四)综合成绩计算
公开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警务技能训练教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技能笔试(加试)×30%+面试成绩×3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进行计算。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应聘警务技能训练教官岗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实施。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核、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各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6.因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rsj.jiuquan.gov.cn/rsj/c106796/202304/4c43be01085e4855985790e50a99e34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