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天水武山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2-04-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甘肃天水武山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2年4月8日8:30至4月18日18:00。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甘肃天水武山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招聘名额
 
  县区事业单位集中引进33名。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职称等条件。其中,在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人员毕业证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相符的条件报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下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列表中对年龄、性别、身高、工作经验等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列表要求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未就业及未满服务期的各类订单、定向、项目人员;天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天水市属国有企业或市内民营企业合同期内在聘人员(含当次人才引进报名期间,在聘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者)。
 
  5. 与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形成回避情形的。
 
  6. 近两年参加我市人才引进被录用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
 
  7.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2年4月8日8:30至4月18日18:00。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即:在甘肃党建·天水市平台(https://ts.gsdj.gov.cn)、中国·天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网(http://rsj.tianshui.gov.cn)、新天水网(http://www.tsrb.com.cn)上打开《天水市2022年度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公告》,点击下方“网上报名入口”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在线填写《天水市2022年度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上传相关证件、资料等扫描件。其中,应届生须上传学籍在线学籍、学历认证,在职人员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含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扫描件,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 资格审核。对报名市直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市内企业的,由用人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对有缺少报名上传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过。
 
  报名窗口关闭后,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事业单位的统一进行资格复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对博士研究生或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范围条件且审核合格的特殊人才,不受引才名额限制,一事一议,直接面谈。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形式,对参加面试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分(可设置基础资格分),并根据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县区教育、卫生系统综合设置的岗位,根据成绩高低顺序和引才名额,由应聘人员依次择岗。
 
  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增加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由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等进行复审,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县区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市直单位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考察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并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相关证件、人事档案等情况,并提出明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学业成绩、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且通过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复核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以及2022年7月31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须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3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辞职或调动。在3年内有辞职、调离等意愿的,由本人提前一个月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交纳违约金,收回发放的各类奖补资金后,办理解聘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
 
  四、政策支持
 
  (一)身份及薪酬待遇。
 
  1.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事业编制,享受天水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八级职员;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作用发挥好的。对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精准跟踪培养。引进到县区事业单位的可参照市级做法落实相关待遇。
 
  2. 市属企业引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相关薪酬待遇。对重点工业企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6个领域的规模以上市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全市集中引才计划自主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备案;对其他领域市属国有企业集中引进的,由市政府国资委和用人企业双重管理,可在市属企业范围内交流使用。对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有关规定程序,公开招聘到市、县区事业单位工作。
 
  (二)社会保障。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实“零门槛”落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政策。
 
  (三)项目扶持。对高层次人才牵头或参与的重点人才项目和科研创业项目,经认定,实行“先扶持、后补贴”的资金支持制度,优先给予正高以上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重大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副高以上承担重点科技项目或自主创新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中级职称以上推动产业升级、有效填补市场空白并及时投入生产或形成产业集群的重点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
 
  (四)职称认定。博士研究生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或在县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认定副高级职称,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任(用)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或在县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一次优秀,并达到相应业绩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住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住房补贴。对医院全职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由用人单位配套15万元、10万元、5万元住房补贴。对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全市集中引才,首次全职引进到市内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天水市境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租住房屋的,分别给予5.4万元、3.6万元租房补贴,分3年平均发放。住房、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考试考核、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天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将对本次引才全程进行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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