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庆阳市直生态环境系统引进人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庆阳市2021年度市直生态环境系统引进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备案制和承诺制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0〕11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庆阳市2021年度市直生态环境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本次引进单位为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为事业编制。共引进环境工程类急需紧缺人才5名,其中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中心1名,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2名,市固体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985”“211”院校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四)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1. 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 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 毕业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与引进专业不一致的;
5. 体检不合格的;
6. 社会信用存在不良记录;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登录“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首页查看“公示公告”—“庆阳市2021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根据个人实际报名,填写《庆阳市2021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和《庆阳市2021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院校推荐表》,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简历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引进单位报名指定电子邮箱,面试测试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市直生态环境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本人方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及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实行百分制。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应聘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等于或小于1︰1时,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环境工程类知识。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或总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引进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体检由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者在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批,并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8号)有关规定,凡正式引进人员一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符合条件人员一年试用期满后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毕业于“双一流”高校,签约五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六、有关事项
1. 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须于规定日期前取得。
2.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拟聘资格,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4. 未尽事宜按照公开引进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zgqingyang.gov.cn/zw/gsgg/content_18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