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昌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金昌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完成网上报名和笔试程序。根据省考录办统一安排,现就金昌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9月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金昌市行政中心8楼845房间(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根据《金昌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对招录人数与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 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和《金昌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原件(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推迟毕业的,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二)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有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现工作单位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其主管部门还需对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隶属县区的还需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应包含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号、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等信息。在网上报名与资格复审两个环节出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和资格复审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就业后资格复审前已离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期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原因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四)离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五)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毕业生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报考限“金昌户籍(含生源地)”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六)留学回国报考人员除按照上述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学历进行认证的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无法前来进行资格审查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复审事宜,委托书需要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所需全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
(二)在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到指定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于取消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市考录办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金昌党建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0935)8310545
附件: 金昌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金昌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