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兰州财经大学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0-03-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甘肃兰州财经大学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0名,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截止。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兰州财经大学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按照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0名(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三)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二、引进待遇
 
  (一)工资福利。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待遇、校内岗位津贴及学校福利。
 
  (二)住房。提供100平米新建教师公寓房源1套。
 
  (三)安家补助。根据学科专业急需紧缺程度,提供一次性安家补助20-40万元。
 
  (四)奖励补助。在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补助7万元;B类刊物上发表的与我校省级重点学科与博士点建设方向相符的学术论文,每篇补助2万元。
 
  (五)职称评聘。内聘副教授职称,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
 
  (六)配偶安置。配偶在兰外或无工作的,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或公招规定的,学校可协助办理随调或公招手续;否则,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七)预引进待遇。对于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引进(不含调动人员)且来校全职工作,尚未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的,按下列标准给予相应待遇:
 
  1.已经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按每人每月4,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安排任课的,其课酬按外聘副教授标准发放;科研奖励按学校规定执行。
 
  2.尚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按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一般不得安排任课,确因教学工作安排任课的,其课酬按外聘讲师标准发放;科研奖励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成长支撑
 
  (一)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
 
  (二)推荐申报甘肃省人才项目
 
  1.甘肃省领军人才
 
  2.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
 
  3.甘肃省级重点人才项目
 
  4.甘肃省陇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三)学校人才项目
 
  1.兰州财经大学“兴隆学者”特聘计划
 
  2.兰州财经大学青年学术英才计划
 
  3.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
 
  四、报名组织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投递至学校人事处邮箱:renshi@lzufe.edu.cn。
 
  (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个人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到招聘学院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4月至12月。
 
  (一)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及考核时间、地点、方式通知考生。
 
  (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面试考核前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纸质简历,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纸质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考核考察
 
  考核时间为2020年4月至12月。
 
  (一)专业考核。由学科所属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价。
 
  (二)综合考察。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考察审查,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实行“一票否决”,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公示
 
  (一)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审批备案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2020年12月31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不予审批聘用。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九、办理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它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何环节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电话:0931-5252026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5252132
 
  (三)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保障应聘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考核考察等环节可采取网上填报、在线遴选、网络视频等非接触方式办理。
 
 

  兰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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