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6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3号办公楼504室)。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酒泉市市直部门单位干部公开遴选(选调)及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名额
遴选职位及名额: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6名,其中:法官助理2名(职位代码:001),文秘人员2名(职位代码:002),党务专干1名(职位代码:003),司法警察1名(职位代码:004)。
二、遴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中遴选。其中:法官助理从全市政法系统遴选,文秘人员从全市党政机关遴选,党务专干、司法警察从全市基层法院遴选。各职位人员优先从选调生和“双一流”大学毕业生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正科级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职务;
3.报考文秘、党务专干岗位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它职位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日以后出生);
5.职位要求:法官助理职位需具有法学类相关专业,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文秘人员、党务专干职位专业不限,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司法警察职位需具有公安学类、法学类相关专业,从事司法警察工作2年及以上;
6.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位工作。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规定服务期内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部先锋网、酒泉法院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组织推荐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符合遴选条件的干部,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审查,积极推荐。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3号办公楼504室)。
3.报名材料:
(1)《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西部先锋网站、酒泉法院网下载,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A4纸正反打印,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本单位出具公务员身份证明;
(4)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考务组,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通知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取消遴选资格。
5.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由考务组组织实施。
1.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为1:3,若岗位报考人员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其他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次遴选的其他职位。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试题由考务组统一命制,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0分钟。法官助理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审判实务等综合素质。文秘人员、党建专干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司法警察采用现场测验形式,主要以警务保障基础技能和体能测试为主,满分100分。
4.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2。
5.面试由考务组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遴选岗位工作的能力。面试现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报考者笔试、面试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遴选职位与考察对象的比例为1:1.5。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考察组成员评分、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分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考察结束后,根据拟遴选对象考察结果,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体检对象。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体检对象体检,或由体检对象提供2019年8月10日之后的体检报告表。
(六)公示和手续办理
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对象,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遴选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公示无异议者,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审定后,按照组织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公开遴选是市级机关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重要途径,各相关单位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应积极支持报名。同时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防止将超龄、有服务期限制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推荐报名,造成工作被动。
3.本次遴选工作具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为了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新闻媒体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刘兴阳
联系电话:0937-2679865,18219871987,0937-2679828(传真)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