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省特岗教师计划实施方案已公布,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000名(含2018年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92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9:00至5月17日18:00。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可结合2019年甘肃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甘肃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9〕3 号)精神和要求,2019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优先满足“两州一县”等深度贫困地区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019年,我省将在以下72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七里河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瓜州县、玉门市、肃南县、民乐县、高台县、山丹县、凉州区、古浪县、天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西峰区、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合作市。
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000名(含2018年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92名),聘期3年。各实施县(市、区)招聘计划和岗位详见附件。
二、基本原则
(一)必须以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为前提。
(二)选拔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县城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以本地生源为主(因婚等将户籍迁入甘肃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具体生源要求由各县(市、区)自定。
(二)学历要求
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且持有《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因家庭户籍变更报考新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报到证不再调整改派)的高校毕业生。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
2018年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毕业高校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三)职业资格及任教学科要求
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合格、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特岗计划”笔试考试,笔试通过后须在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环节,提供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未取得,则取消参加“特岗计划”面试考试资格。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由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现场确认的资格审查工作,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9:00至5月17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后,进入“甘肃省2019年基层服务项目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注册并填报报名信息。5月17日18∶00以后将关闭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招聘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通过后,于2019年6月17日10:00至6月22日8: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报考岗位要求。考生以各设岗县(市、区)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和一个岗位,不作调剂。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4.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地点在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公布的指定地点。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现场确认。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亲友确认,确认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由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考试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统筹组织实施好招聘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岗计划”考试报名、信息汇总、命题制卷(包括藏文试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公布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工作。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19年6月22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19年6月22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扶贫、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体美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5.考场设置
在全省12个市(州)分别设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每个考场安排30人,报考同一县(市、区)的考生应尽量编排在同一个考场。甘南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试卷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6月10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6.雷同试卷处理
笔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给予违纪违规处理。
7.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15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对因违纪或违反《诚信承诺书》已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实施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实施县(市、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理科、音体美)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施县(市、区)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市、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市(州)决定是否在本市(州)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补录,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补录,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补录县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需补录,由相关市(州)拟定补录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进行补录。拟录用人员由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经省教育厅复核、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并发上岗通知。
(五)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实施县(市、区)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各级教师培训中统筹安排,开展特岗教师专项培训;在上岗前对未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
(六)信息管理
各实施县(市、区)录取结束后,要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0年特设岗位需求预测工作,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科学动态管理。
(七)总结宣传
相关市县要积极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
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八)监督检查
相关市(州)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将该实施县(市、区)列入下一年度申请设岗需求名单。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市(州),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不再增加或适当核减设岗名额。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实施县(市、区)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助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聘任期间的特岗教师在绩效奖励、生活补助、社会保障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和服务期满留任的特岗教师。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市、区)负责入编,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省上不再行文。
(五)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县要按照本方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县(市、区)实施办法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备案,市(州)实施办法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