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平凉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体检工作定于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进行。
二、体检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早上7:30在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平凉市新市政广场东侧)集中,分组点名,查验证件(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收交手机,经检查后统一乘车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体检费用(预计500元,以医院实收为准,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现金)。
2. 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不能吃饭、饮水。
3.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参加体检的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本组领队和监督及体检大夫说明情况,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1.应试人员不按时集合点名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应试人员不准与外界联络。集合分组点名后,应试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必须上交各组监督人员,经检查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迅工具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考生所携带的包袋等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一律统一存放。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陪同至体检医院,一经发现,视作违纪处理。
3.《体检表》由本组领队传递、保管,应试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监督员进行监督。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4.应试人员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对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在体检过程中,应试人员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违反者取消体检资格。
6.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7.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环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联系电话:0933-8211427 8232021
平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