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2018-05-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已公布,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000名,聘期3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4日9:00至6月8日18:00,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甘肃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也适用于本次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复习。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甘肃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一、招聘数量与岗位
  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000名(包含2017年已签约农村硕士88名),聘期3年。各实施县(市、区)招聘人数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和岗位为准,具体岗位在甘肃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gsedu.gov.cn/)公布。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以本地生源为主(因婚等将户籍迁入甘肃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具体生源要求由各县(区)自定。
  (二)学历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岗位(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往届毕业生为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和2017年通过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到农村幼儿园服务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已经签约的201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实习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加10分。
  (三)职业资格及任教学科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和任教学科;报考农村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且任教学科为音乐、体育、美术。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由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资格审查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4日9:00至6月8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后,进入“甘肃省2018年基层服务项目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注册并填报报名信息。6月8日18∶00以后将关闭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同时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相关电子证明。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招聘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6月5日至6月9日。报考人员报名后由计算机统一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已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现场确认资格复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至6月22日,地点在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公布的指定地点。网上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证明)、《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或《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18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由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复审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全省笔试。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亲友确认,确认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于2018年7月2日09∶00至7月7日08∶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考生以各设岗县(市、区)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和一个岗位,不作调剂。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
  (二)考试
  1.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小学学前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体美相关专业知识;小学学前教育类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18年7月7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18年7月7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雷同试卷处理
  笔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给予违纪违规处理。
  4.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实施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各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实施县(市、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理科、音体美和小学学前教育)考生笔试平均分数划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四、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小学学前教育类笔试成绩(200分)/2×50%+面试成绩(100分)×5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施县(市、区)按照各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市、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由相关市(州)决定是否在本市州跨县区、同岗位、同学科进行补录,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补录。如需补录,由相关市(州)拟定补录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进行补录。拟录用人员由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汇总名单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经省教育厅复核、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
  五、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实施县(市、区)政府承担。各实施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央制定的特岗教师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确保招聘上岗的特岗教师工资的正常发放。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考生网上报名需提供的电子证明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可证明生源地要求的户口本页面扫描件。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上传教师资格证扫描件;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合格证的可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上传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此项对通过教师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合格证的为非必选项,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和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为必选项)。
  4.往届生上传毕业证扫描件;应届生暂无毕业证的上传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5.《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或《 择业通知书》扫描件。
  市(州)教育局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858426
  白银市:0943-8250513
  天水市:0938-8213896
  酒泉市:0937-2612244
  张掖市:0936-8225341
  武威市:0935-5121169
  定西市:0932-8212852
  陇南市:  0939-8212692
  平凉市:0933-8226663
  庆阳市:0934-868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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