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2016-09-0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告于8月31日发布。本次招录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2日上午8:30—9月6日下午18:00,笔试时间为9月24日—9月25日。与2015年相比,本次考试招录人数与去年基本一致,笔试时间推后5天。具体还有哪些新的变化值得考生关注,甘肃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第一时间对本次招录公告进行深入解读。
  一、招录流程时间有变化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招录流程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但时间方面有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告发布时间比去年推后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而2015年发布的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相比而言,本次公告发布的时间比去年推后4天。
  第二,报名时间间隔不变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报名时间从2016年9月2日8:30至9月6日18:00时,而2015年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8:30至9月1日18:00。通过对比分析,不难发现,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报名时间间隔不变。考生依然要抓紧时间选择自身合适的岗位报考,以免错失报名最佳时机。
  第三,笔试时间推后5天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9月25日,而2015年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9月20日。二者进行对比,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时间推后5天。从公告发布到笔试当天,时常不超过24天。因此,考生要提前做好备考工作,制定备考方案,这样才能循序渐进,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备考效率的最大化。
  具体笔试时间如下表: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有调整
  本次招录考试在招录对象即条件方面有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大。考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满足报考要求。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考试的招录对象与2015年相比,调整幅度并不大。但考生要注意时间方面的要求。
  
  (二)招录条件
  本次招录考试在具体招录条件方面,也有调整,但调整并不大。考生要注意年龄、户籍、学历、服务年限等方面的额要求。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年龄: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职位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2)学历:
  ①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②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③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④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⑤具体要求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3)身体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三)优惠政策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中,优惠政策不容错过。具体优惠政策有:
  第一,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三、招录人数有微调
  (一)招录总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
  今年甘肃省计划招录培养47人,与2015年招录培养45人相比,招录总人数增加2名。以下为2014-2016年招录培养人数变化图。
  
  (二)各培养层次招录具体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
  本次各培养层次招录人数有差异,与2015年相比,也有变化。具体如下图:

 
  (三)各系统招录具体人数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变化
  本次各系统招录培养人数有差异,与2015年相比,变化也较大。具体如下图:
  四、培养院校总数没有变化,具体学校有变化
  本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院校为:四川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4所。而2015年招生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4所。相比而言,招生培养院校变化的学校具体为:四川大学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生要注意其中的变化。
  五、笔试大纲、面试形式变化不大
  (一)笔试大纲对比分析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内容为:报考专科层次的人员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
  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民法学》科目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科目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通过对比分析,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大纲与2015年基本一致。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参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面试流程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10月下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对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职位及警察职位,按国家要求放宽到1:2的比例进行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四项目”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的原始证明和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须携带退伍证(包括大学生退役士兵)。
  3.实施面试
  11月中旬,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省招录办负责组织,省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六、报考政法干警的优势
  参加本次招录考试的考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免收学费,还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费。这就意味着,顺利通过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既可以在学历方面得到提升,也可以在顺利毕业后,成为一名公务员。具体为: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培养合格的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定向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温馨提示: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9时以后。
  总之,每一次考试都是一次机遇,每一次考试都需要认真去准备、付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甘肃公务员考试网专家祝您早日成“公”。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