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因婚户籍迁入我县的外县生源,登记结婚一年以上(2014年12月10日前),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择业通知书(或无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允许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普通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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