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解决基层单位“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甘肃省降低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规定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招录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招考可不限专业;根据具体职位情况,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之比达到1∶2即可组织进行面试;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招录单位驻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职位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高中;为减少招录计划浪费,对甘南、天祝等藏族地区,必要时根据实际需要可不设开考比例,参加笔试人员均通过合并职位等方式参加面试;甘南州乡镇一级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职位,面向本州籍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藏族退役士兵招考;甘南州、天祝县等藏族地区可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招录;临夏、甘南两个民族自治州所辖各县和其他市所辖民族自治县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可拿出不超过招录计划50%的职位,面向本县所在市州范围户籍人员招考,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降低条件新录用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