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肃南户籍(宝玉石鉴定员放宽至省内户籍),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护理职位为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三)各职位年龄条件详见附表。 35周岁以下指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医疗专业考生中已经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与招聘职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五)到企业服务期满定向招考职位:2008年、2009年经原市、县人事局通过公开招考选派到企业服务已满5年的在岗服务生。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专业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位及报名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至5日,每天8︰30至18︰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办公楼二楼201室。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非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学籍档案、户口薄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在肃南县卫生系统医疗服务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在岗报考人员,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并经县卫生局审核盖章的在岗服务证明。参加企业服务期满定向招考的考生,需提供企业出具的在岗证明和5年工作期间的考核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公开招考。个别专业性强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组织报名时,由人社局及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4年12月13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6:00 专业知识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2月11日至12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得参加笔试。
5.加考专业知识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4:6计算,即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60%)。不考专业知识的职位直接以综合知识成绩计分。
6.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综合知识》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在县内参加见习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服务生。
7.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考核、聘用
(一)体检、考核对象确定
以总成绩为准,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二)聘用及管理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予以解聘。服务生的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五、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参与考试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6121151
县人社局 6122080
报名联系人:赵斌
联系电话:61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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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