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
河南村村民赵艳锦被冤枉杀人错关十年,但直到法院判决无罪后20个月才被放出来。因为不知道妻子已被判决无罪,丈夫还在继续上访,因此被劳教,失去人身自由近300天。
且不说导致无辜者蒙冤的程序问题,此案最令人费解的是无罪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的问题
。被告人经历了三轮审判程序,先判无罪被抗诉,后判无期再上诉,两次被发回重审,一直到再次被河北省高院判决无罪,诉讼经历固然漫长,但尚在法律规定的轨道内运行。真正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无罪判决作出后,竟然过了将近两年才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如果说将赵艳锦羁押在看守所中本身就是个错误,那么对迟到判决的迟到执行,又将这一错误人为地延长了将近两年,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对此,有关部门的解释是为了“维稳”。但这是怎样的维稳呢,难道为了被害人家属能够接受判决的结果,不再上访,就可以把无罪的被告人无理由地延长羁押时间?
确实,相比于被害人家属而言,对已经羁押的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维稳工作要好做得多,我想这也是有关部门作出如此选择的主要原因。但如此维稳观,只能称得上是畸形的维稳观,是违法的维稳观,是以牺牲正义为代价的维稳观。
在某些人的头脑中,只要没有人闹事或上访,就是稳定。一段时间以来,“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明显有违法治的提法成了某些部门的法宝,成了某些个人津津乐道的经验。殊不知,这种畸形的稳定观,非但无助于真正的稳定,反而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带来严重的恶劣后果,可谓后患无穷。以赵艳锦案件来说,有关部门所谓的维稳是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的。河北高院作出无罪判决后,委托
保定中院宣判,但判决
书在路上竟然走了半年,保定中院在收到判决书后,过了14个月才真正宣判,这完全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公开、案件审限和委托送达的相关规定。
真正能够安抚被害人的,是找出案件的真凶,并将其绳之以法,让其真正信任法律。那种盲目的维稳措施,被害人是暂时被稳住了,但被告人家属却走上了上访路,并且因此被劳教。这是典型的“按下葫芦浮起瓢”,因为维稳引发了新的更多的不稳定因素。
更为关键的是,这种畸形的维稳观以及由此造成的人为错误,带来的是法律权威的受损和公信力的丧失,把本该早点到来的正义阻断在路上。人们常说,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说明公正和效率是并驾齐驱的双轮,缺一不可。而在畸形维稳观主导下,正义更被人为地阻挡,变得遥不可及,把本可避免的错误无限地放大。是到了该反思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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