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漳浦县招聘94人 7月19—21日报名

2013-12-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福建漳州市漳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7、漳浦县户籍和漳浦县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为漳浦县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漳州市”、“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8、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2011年(含2011年)前在本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务社区等高校毕业生。


  9、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1、未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2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漳浦县人才交流中心(绥安镇大亭路)。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交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所引发的任何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职位,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市公务员局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5、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应符合专业招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6、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考试形式、时间和内容


  1、考试形式:采用笔试的形式。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含50分)为合格;每个职位均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4、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士官)、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士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毕业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5、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聘优惠政策。


  四、体检


  1、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若学历、成绩均相同,用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均视为作弊并不予聘用。体检、选岗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公务员局或用人单位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选岗:报考职位有多个用人单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其他


  1、本方案由漳浦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 《漳浦县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漳浦县公务局员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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