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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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公布(一)
温馨提示:
1.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及时与所报考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各招录单位联系,主动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2.体检结果为“需进一步确诊”的考生,请于12月21日之前提出个人要求复检的书面申请,报送三明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职位管理科(0598-8222341),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弃权。“需进一步确诊”与“部分项目待检”的考生,体检时间暂定为12月2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属孕期的考生,请与招录机关书面约定“部分项目待检”的延缓体检最长期限。
4.请考生确保原预留电话联络畅通。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附件:2012年秋季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