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3-02-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如: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什么类型的报考者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09年、2010年、201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1年、20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7、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即将获得的学历进行报考。
  8、对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的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职位(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求)的考生,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设区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其它职位如有专业证书要求,考生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按以上办法确认。
  9、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超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2、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2年3月9日。
  13、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9日至1994年3月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招考职位表中人民警察等职位对年龄有要求的,年龄计算如上类推。
  1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专门职位”专门面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2年3月9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只有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的专门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并于今年3月9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应于3月18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报考“专门职位”条件的考生若无法报考,可以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到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的核对。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8017698,0591-87875512(传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0591-87546900(传真)。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6F团省委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1205,0591-87719872(传真)。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0591-87548463(传真)。
  以上报考人员面试前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5、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吗?
  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专门职位”优惠政策仅仅适用于按中央统筹计划、由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些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在招募对象条件、组织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与中央统筹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类人员不能报考我省公务员考录中的“专门职位”。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12年3月9日8:00开始,至2012年3月18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
http://www.fjkl.gov.cn进行网上注册信息、并且报名,注册信息应该以真实姓名注册。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可以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进行“考生注册”。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完整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照片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
  第四,选择职位报考。报考人员点职位报考后,输入相应的职位条件,找到合适的报考职位。核对职位条件和个人资料后,补充备注信息,并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择请慎重。
  第五,缴纳考试费用。选择合适的职位报考后,可以选择“缴费”。缴费过程中不得刷新页面,缴费结束后返回职位查询页面,可以看到职位查询页面的状态为“已缴费待审核”。
  第六,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如资格初审不通过,可申诉报考一次。照片审核不通过不影响报考结果,但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12年4月11日10:00至4月20日期间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12年5月8日以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排名。
  第十,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2年5月中旬,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第十一,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考几个职位?
  虽然报名系统没有限制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但考生只能考一个职位,考试成绩只对应参加考试的职位和准考证号。因此而产生的其它审核通过的职位的报考费用无法退还,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2、怎样查看是否报考成功?
  登陆个人报名系统后,点击“报名职位”可以查看职位审核的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才算报考成功。
  3、如何申诉报考?
  当职位初审没有通过的时候,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并在查看审核结果中填写“申诉理由”点击“申诉报考”。申诉理由应该尽量简洁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者专业目录,信息未填写清楚的考生,可以在申诉理由中补充填写缺少的个人信息。已经申诉报考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册再次报考相同的岗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80元/人。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3、如何办理考务费减免?
  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五、关于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核工作主要由招录机关负责,部分设区市由市公务员局统一集中审核。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需要对招考职位条件等相应信息进行咨询的报考者,请直接与招考职位表对应的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中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六、关于填写个人信息
  1、填写个人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网络注册和填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如何更改?
  个人信息中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考试地等基本信息若有错需要更改,可以在登陆个人报考系统留言“信息修改”栏目,留言申请修改。
  个人信息中涉及专业、学历、主要简历等详细的个人身份资料因与职位审核相对应,一经报考成功,即不可以再更改。
  个人信息中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可以自行更改。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
  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2年5月8日后,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于2012年5月中旬,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共同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一些地区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划定分数线给予政策倾斜的地区(含省垂直管理系统在这些地区的所有职位)如下:
  (1)福州市的4个县: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
  (2)平潭综合实验区;
  (3)漳州市的9个县(市):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平和县、华安县、东山县、南靖县;
  (4)泉州市的2个县:安溪县、永春县;
  (5)莆田市的1个县:仙游县;
  (6)三明市的9个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
  (7)龙岩市的6个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漳平市、连城县;
  (8)南平市的9个县(市):邵武市、建阳市、顺昌县、建瓯市、浦城县、武夷山市、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9)宁德市的8个县(市):福鼎市、霞浦县、福安市、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八、关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1、哪些人需要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法院、检察院法警和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的报考者也需要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具体内容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九、关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职位表》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的相关流程、成绩比例等都严格按照《招考职位表》中的说明进行。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相关公告通知,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3、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2年5月下旬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4、面试前资格复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资格初审是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察阶段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一般需要查验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合同等纸质材料或证明,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十、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职位如对专业考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职位中公布。
  2、少数民族如何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我省的少数民族自治乡(镇)名单如下:
  福州市: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连江县小沧畲族乡
  三明市:永安市清水畲族乡、宁化县治平畲族乡
  泉州市:惠安县百崎回族乡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龙海市隆教畲族乡
  龙岩市: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上杭县庐丰畲族乡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霞浦县盐田畲族乡、霞浦县水门畲族乡、霞浦县崇儒畲族乡、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福鼎市佳阳畲族乡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公务员局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3、综合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十一、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12年度春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12年度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5、什么情况需要复检,如何复检?
  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6、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十二、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报考人员可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准备考试。为帮助报考人员了解报考政策,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写了《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十四、关于咨询及投诉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政府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31375、87822088;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负责党群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75512;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91-87828087
  各设区市咨询电话:

 

设区市 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
福州 0591-83326132 0591-83335789
厦门 0592-5094645 0592-5057316
漳州 0596-2050281 0596-2029201
泉州 0595-22197033 0595-22198508
莆田 0594-2670325 0594-2281683
三明 0598-8223027 0598-8222341
南平 0599-8823008 0599-8822222
宁德 0593-2883919 0593-2870935
龙岩 0597-2313850 0597-3293310
平潭实验区 0591-23108133

 

  投诉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
  咨询时间:2012年3月9日至3月18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关于维护报考者权益
  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大力维护报考者的权益。
  1、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2、推行“两审终审”制,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推行“否定报备”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与资格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要本着慎重原则,提交集体研究认定,对资格复核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裁定取消面试资格的,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集中会审。对于涉及取消报考者面试、体检、考察及录用的,必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最终裁定。
  4、继续推进考务公开,面试、体检结果应通知考生,并对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进行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市两级相关网站同步公示。
  5、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关于《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2年度春季福建省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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