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2013年春季补充事业单位
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
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海沧区2013年春季补充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一)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于3月15日9:00—3月22日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 www.xmws.gov.cn),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1M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3月15日10:00—3月22日11:00,招聘单位对网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3月15日10:00—3月22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3月22日15: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3月15日12:00—3月23日12:00前通过网银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80元(请报考者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银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者已缴纳的人才招聘服务费。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已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8日10:00—4月28日10:0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人才招聘服务费。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本次招考与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岛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3年春季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同步进行,笔试由厦门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时间:3月30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2.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1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本次考试中如有岗位出现无人报名或笔试无人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将上述岗位重新面向社会公布,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①符合本简章要求和拟报岗位条件;②已参加本次全市卫生专业统一笔试,且笔试与拟报岗位使用相同试卷,笔试成绩合格以上;③报名时未被纳入本市其他事业单位的体检、考核对象。符合条件的考生持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考试科目、成绩证明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考单位报名。招考单位和区人事行政部门查验考生资格无误后,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报市人事行政部门研究决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抽取。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成绩乘以60%、面试成绩乘以4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若同岗位2个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总分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由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行政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拟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本次招聘考试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在进入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户籍要求为本市的,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七)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3月2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3月2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九)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十一)全日制普通教育2013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沧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九)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 www.xmws.gov.cn)或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十一)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厦门市海沧区2013年春季补充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