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清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5-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2013年福清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人员公告
  福清市公务员局、福清市卫生局将于近期进行2013年福清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人员32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二、招考范围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考;中专学历毕业生面向福清生源、福清籍或福清户口招考;已在福清市医疗机构临时聘用一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生源地及户籍不限。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生、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3年8月31日前提交。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者为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费80元。
  报名时,只按专业岗位报名,不报具体单位。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8:30至5月20日17:30
  报名地点:福清市融城向高街人才大楼二层(福清市公务员局办公楼内)。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研究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笔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9:00---11:00。
  4、笔试地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7月8日后登录福清人事人才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由福清市公务员局、福清市卫生局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拟面试名单将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在福清人事人才网。
  2、笔试结束后,将组织对各招聘岗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面试之后不再受理递补申请。
  5、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并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名;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后登录福清人事人才网查询。
  六、考核与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4、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在职报考者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取消相应资格。
  6、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择岗
  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八、公示
  择岗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市公务员局政务公开栏上或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中专学历的,应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拟聘人员在未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聘用。产生的空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另行组织体检和考核。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已被我市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五)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报考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招聘计划,各单位根据专业和编制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报考。
  (八)笔试成绩公布前,市公务员局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驻榕部队随军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有关具体事项将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发布。
  (九)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所有岗位。
  十、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21619(福清市公务员局调配考录科)、0591-85220019(福清市卫生局人事科)
  为方便联系,报考者应确保手机畅通。
  福清市公务员局   福清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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