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乐县公务员局定于2013年6月15日举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经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公务员局核准,本次共72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86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将乐县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jlrsj.gov.cn/)公布的《2013年将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紧缺急需专业)》、《2013年将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卫生类专业)》和《2013年将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其它类专业)》。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0日至1995年5月1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信息表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6.非将乐户籍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不限);
(二)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5月1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5月1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5月9日至5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属紧缺急需专业招聘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地点设在将乐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与专家引智股,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名地点设在将乐县卫生局,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4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共分两次,第一次初定在5月中旬,第二次初定6月下旬(招聘第一次未招满的岗位),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
(三)报名地点:中共将乐县委党校;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应派人参加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现场报名,报名时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报名结束后及时向县公务员局报送《将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将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等材料。
2.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到报名地点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将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3.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5.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于6月11日至6月13日持身份证或报名发票到将乐县公务局流动调配与专家引智股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①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代码为01—38,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②卫生类专业。岗位代码为39—62,其中岗位代码为39—58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岗位代码为59—62的笔试科目为《基础护理学》。
③其它类专业。岗位代码为63—115,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下午2:30至4:30进行卫生系统相应专业知识笔试。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将乐县公务员局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等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办理审核加分。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将乐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将乐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将乐县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6.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将乐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 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2.招聘单位在面试前3天应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将乐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含办人事代理对象)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面试内容:
①卫生类专业:护理、助产岗位(含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为《基础护理学》,其它卫生类岗位(含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均为《生理学》;
②其它类专业:除卫生系统外,各岗位(含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均为《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基本素质为主。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紧缺急需专业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其它职位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专业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一)体检:由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中共将乐县委组织部、将乐县公务员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中共将乐县委组织部、将乐县公务员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经县研究同意后,在将乐县公务员局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九)新聘人员应在中共将乐县委组织部、将乐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六)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最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相近、相似专业由将乐县公务员局按其提供的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八)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
(九)根据省上文件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可享受相关加分等政策待遇。
(十)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属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免收报名费。
(十一)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卫生专业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将政办〔2013〕10 号)精神,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如出现岗位空缺,下半年拟再组织一次公开招聘。(另行公告)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将乐县公务员局网站和将乐县公务员局公开栏是将乐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县公务员局调配股(电话:2338599)联系。
县监察局监督电话:2322122。
本通告由将乐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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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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