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福州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第五轮公开招聘公告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第五轮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连江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开展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第五轮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D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E类: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7个,招聘学校为福建省连江县直属学校。各岗位学科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连江县优秀教育人才第五轮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连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lj.gov.cn/)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8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应聘报名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三)资格审核
采取先网络初审,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资格初审。报名期间,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
2.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在考试当日先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材料清单见附件3。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2023年7月2日(星期日),考试地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2.考试办法:直接面试考核。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编写教案、片段教学、专家提问的方式。面试教材为相应学科高中一年级现行教材(详见附件4)。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个别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确定拟聘用人员时出现末位同分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五)选岗。2023年7月2日(即考试当日,考生应随带就业协议书),考试结果公布后,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合格成绩分学科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选岗并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拟参加选岗对象因故自行放弃选岗资格的,根据面试合格成绩排名顺序现场一次性递补,今后不再递补。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连江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时间安排在2023年7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连江县教育局组织的2023年暑期岗前集中培训。
(八)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规定日期前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岗前培训、审档不合格的;
(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五、政策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内管理,入编后,在连江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二)D类对象中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2万元生活津贴(分5年按月发放);
(三)县城区学校聘用人员,本人及父母在县城区无房的,在职期间提供周转房。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组织实施,连江县纪委监委驻连江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保密纪律。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历学位
1.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查询。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三)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连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91-26230015。
附件:
连江县教育局
2023年6日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fzlj.gov.cn/xjwz/ztzl/jyzt/zwgk/tzgg/202306/t20230621_46252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