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建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137名公告

2023-06-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3福建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137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8:00(系统开启)-2023年6月8日18:00(系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福建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137名公告
 
  满足厦门市翔安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发展与建设的需求,全面促进翔安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一流办学品牌,结合集团发展实际,现将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团简介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是经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隶属翔安区教育局管理。集团所需经费由财政拨款,经费管理按“以事定费”原则,人员管理实行岗位合同制,加大绩效工资比例,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享受五险一金。
 
  集团幼儿园规划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现已开办海滨、山亭、吕塘、许厝、阳光城、曾林、海翼、中澳城、东方新城、九溪、滨海、福翔、祥美、海丝、科技、天成、鹭翔、金域、洋唐、悦翔、祥云等21所幼儿园,2023年秋季计划新开3所幼儿园。
 
  目前,集团还在福翔和东方新城幼儿园开设了市级普惠托育试点,在天成和金域幼儿园开设了省级普惠托育试点。
 
  二、招聘岗位(人员性质:非在编合同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副园长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之后出生,下同);
 
  如具备以下①②条件之一,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之后出生):
 
  ①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市级及以上名园长、学科带头人、专家型教师、教学名师、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2)具有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且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具有6年及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其中须有3年及以上(9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副园长任职工作经历,或5年及以上(9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幼儿园中层管理及以上工作经历。
 
  2.幼儿骨干教师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具备以下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中小学一级教师(原幼儿园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②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以上均含培养对象称号);
 
  ③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比赛(不含录播课)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④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公办幼儿园或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任教。
 
  (2)具有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且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幼儿教师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之后出生,下同);
 
  (2)具有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且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023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附件1),且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②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4.保健医生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且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5.保育员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职业高中);
 
  (3)具有保育员或保育师资格证。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8:00(系统开启)-2023年6月8日18:00(系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提前按顺序准备以下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招聘管理系统:
 
  (1)身份证(正反两面);
 
  (2)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任职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保育员、保育师资格证等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其中,2023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需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职称人员提供);
 
  (6)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7)报考副园长、骨干教师等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内容包括单位性质、工作年限、担任岗位等信息,担任多个岗位须分时段注明,幼儿园须注明班额情况。详见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5.报名须知:
 
  (1)本次报名不收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等。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集团将根据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2.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19日。
 
  3.咨询电话:0592-7882063,法定上班时间。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网上资格初审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6月20日在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3年6月21日18:00前通过招聘管理系统进行申诉。逾期未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报考人员进入考点的凭证。
 
  (三)考试说明
 
  副园长、幼儿骨干教师、幼儿教师、保健医生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相加。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以100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保育员岗位考试采用面试实操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计分。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四)笔试安排
 
  1.准考证打印
 
  2023年6月29日-7月1日可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请登陆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招聘管理系统https://jyjt.xaqjyj.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进入考点的必备凭证。打印准考证登陆账号为考生报名使用的账号。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初中部),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印斗山南路1号。
 
  (3)笔试岗位:副园长、幼儿骨干教师、幼儿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岗位无需笔试)
 
  (4)笔试人员:报考副园长、幼儿骨干教师、幼儿教师、保健医生岗位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具体名单将在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7月2日上午考试前1小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到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初中部)报到,查看考场分布图,开考15分钟后(9:15)不得进入考点。
 
  3.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纸答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用书。
 
  (1)副园长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幼儿园管理、保育保教等;
 
  (2)幼儿骨干教师、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幼儿保育教育等;
 
  (3)保健医生岗位笔试内容为食品营养和食品安全、疾病预防与控制、儿童卫生保健知识、突发事件处理等;
 
  (五)现场资格复审、面试
 
  笔试结束后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等招聘后续具体事项,将在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应聘人员多加关注,跟踪留意,避免贻误。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按约定日期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翔安教育集团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证明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翔安教育集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翔安教育集团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聘前考核
 
  体检合格的副园长须进行聘前考核。
 
  3.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3年8月办理聘用手续。
 
  (3)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拟聘用的人员由集团统筹分配至各幼儿园。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按照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教师可参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外出培训等;教职工可享受工会福利。
 
  (三)聘用时符合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聘用后取得相关资格或荣誉称号的,可按教育人才政策规定享受本区培育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负责解释。
 
  2.本公告岗位条件涉及专业类别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执行。
 
  3.本公告要求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计算截止至现场资格复审日前,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条件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前。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含7月)前取得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应聘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信息的(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等处理。
 
  5.此次招聘的岗位人员,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集团开办的各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6.本次招聘的副园长、教师岗、保健医生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和一年考核期。保育员岗岗实行六个月试用期。所有人员试用期和考核期满,经考核合格自动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7.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8.请应聘人员据实准确填报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9.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但未入围录用名单的人员,将列入翔安教育集团的储备人才库,由翔安教育集团根据岗位需要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有关程序给予聘用。本规定有效期一年。
 
  11.聘用前,翔安教育集团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12.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聘用前,翔安教育集团将对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如有问题,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13.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附件1.2023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应学科专业范围
 
  附件2.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招聘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2023年6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hxrc.com/service/newsdetail.aspx?id=1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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