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查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栏上传身份证的扫描件(照片),注意身份证正、反两面均要上传。
2.“户口簿”栏上传“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省级公安厅局印章页”的扫描件(照片)。
招考范围不限的岗位,可不上传户口簿信息。
3.“毕业证书”栏、“学位证书”栏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照片),暂时未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上传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承诺:“若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本人将放弃录用资格”。
4.“执(职)业资格证”栏上传执(职)业资格证扫描件(照片)。
5.“专门职位证明材料”栏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照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考核合格材料(服务期满但尚未取得考核合格材料的,由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退出现役证和入伍通知书。
6.“单位同意报考材料”栏上传单位同意报考的扫描件(照片)。
7.报考2023年应届生岗位的,还应在“2023年应届生材料”栏上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其他材料1、2、3……”栏上传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的扫描件(照片),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或以相关网站通知为准。
若招录单位有要求学历学位验证报告的,可在其他材料栏中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