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建省选调生资格考试考生应考须知

2022-01-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福建省选调生资格考试考生应考须知已公布,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福建省选调生资格考试考生应考须知
 
  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考点)举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考生参加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与考试无关的人员(含考生家长)不得进入考点。
 
  2.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时应佩戴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至少提前1.5个小时(中午12:30前)到达考点,进入考点须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扫码、核查资料等工作。
 
  (1)福建省外高校考生: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东门(地铁2号线福州大学站下车)选调生资格考试专用通道进入考点。考生现场使用微信或QQ扫描“选调生考试”二维码核实身份,配合测量体温、查验“福建健康码”(下载闽政通APP),并提交入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和《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2021年12月17日在福建人才联合网发布的《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
 
  (2)省内非在榕高校考生: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北门选调生资格考试专用通道进入考点(地铁2号线金屿站下车)。考生现场使用微信或QQ扫描“选调生考试”二维码核实身份,配合测量体温、查验“福建健康码”,并提交入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和《福建省2022年选调生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3)省内在榕高校考生: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南门选调生资格考试专用通道进入考点。
 
  3.考生进入考点时,对于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的,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室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在隔离考室考试。对于在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者继续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到隔离考室继续考试,请考生不必过度紧张。
 
  4.考生在考点内应全程佩戴口罩(身份核验和安检时除外),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时,考生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考生进入考室时,一律摘除口罩核验身份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违禁物品检查),并将口罩放在考室外“口罩丢弃处”,不得将自备的口罩带入考室;就座后,由监考人员统一分发新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就座并配合做好身份查验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鼓励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离场时要严格佩戴口罩。隔离考室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须待其他考室考生离开后单独离开。
 
  6.如国家和省、市对疫情防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将会及时对考生应考要求做出相应调整,请考生务必在考前关注福建人才联合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二、考前注意事项
 
  1.考生要了解熟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http://www.scs.gov.cn/zcfg/202110/t20211014_16343.html)相关内容及本次考试各项要求,做好证件(提前打印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具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准备,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点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应当主动配合监考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为方便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考生只准携带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等必要的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含机械手表、电子手环)等物品进入考室,违反者将给予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3.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室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不得提前离开考室。因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同意暂时离开考室者,必须由楼层工作人员陪同。考试结束后,考生应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试卷验收无误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错峰有序离场。
 
  三、诚信考试提醒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考试规定,服从考点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明确国家考试违规作弊的严重性,明确将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行为。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文章来源:http://gwy.rst.fujian.gov.cn/news/a47a627d-1ce8-4dd4-ba96-7e72b515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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