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讯:近日,永春县组织部、人社局在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通知的文件中,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量化考核指标一项重要内容,占比10%(10分),表明永春县率先在泉州市将学法用法进行量化考核。
今后,永春县还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公务员考察的重要依据,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公务员考察任用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的考察权重,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公务员年度量化考核述法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公务员工作实绩重要参考,纳入精神文明、综治平安、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治创建考核重要内容,倒逼全县公务员认真学法、提升依法办事的思维意识和能力水平。
来源:福建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