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石狮市信访局雇员招聘公告

2018-01-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8福建石狮市信访局雇员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起到2018年1月19日。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福建石狮市信访局雇员招聘2人公告
  为更好的开展信访维稳工作,根据《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狮市信访局雇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辅助岗位普通雇员。
  (二)岗位职责:
  1.党务辅助岗位1名,负责协助开展党建工作;
  2.文秘辅助岗位1名,负责协助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2000年1月8日至1982年1月8日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类别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1)中“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所列专业;
  (六)招考范围:常住户口为泉州市各县、市、区;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8日起到2018年1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邮箱:125124952@qq.com;
  2.报名材料:①下载并如实填写《2018年石狮市信访局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②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规格:200K以下,保存文件名称:石狮信访局雇员+考生姓名);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电子扫描件;
  3.报名咨询电话:0595-88722106。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相关条件、资料隐瞒或作假,将解除报名或聘任资格。
  四、招聘办法
  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雇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复检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雇用资格。缺席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雇用资格。
  考察阶段,将采取查阅档案、验证学历(学位)、调查计生和综治情况等方式,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三)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雇用人选。拟雇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
  (四)雇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雇用的,由石狮市信访局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六、人员管理
  雇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信访局委托福建省石狮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石狮市信访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信访局期间,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信访局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石狮市信访局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信访局管理。
  雇员派遣期间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一)雇员实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计发,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雇员奖金管理,以雇员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二)雇员在石狮市信访局派遣期间食宿自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三)雇员派遣到石狮市信访局工作期间,石狮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薪酬待遇按新办法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雇用等工作全程接受我市组织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2380。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委组织部党群机关干部管理股,咨询电话:0595-88720701。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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