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聘请驻局法律顾问助理公告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0日下午5:30前。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关于公开聘请驻局法律顾问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我局”)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1家律师事务所聘请2名专职律师作为驻局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拥有20名以上律师,且住所地在厦门;
2.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3.能够指派2名固定的专职律师常驻我局;
4.所指派专职律师需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办理相关行政法律事务经验(需提供服务合同或实例)两年以上,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二、主要职责
1.接受我局委托,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讨论,制作答复、答辩材料,出庭应诉,案卷归档等;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会议,提供日常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见书;
3.对经办的我局法律事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工作记录,做到一事一档、一案一卷;
4.在办理我局法律事务过程中遇重大疑难案件或问题,及时与局法律顾问做好沟通,确保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5.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政策文件综合评估工作;
6.参与协调市人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
7.我局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其他要求
法律顾问助理还应遵守以下约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局法律顾问助理的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助理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复议、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1.我局与拟聘法律顾问助理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2.法律顾问助理服务总费用预算控制在35万元/年,于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我局对法律顾问助理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不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法律顾问助理,可以根据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五、寄送资料有关要求
请竞聘人按以下要求寄送相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助理报名表》;
2.律师事务所简介: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含正本及副本)、相关资质复印件;
3.拟指派律师情况简介:律师执业证,证明其具有办理行政法律事务经验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4.本次服务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上述内容存在缺失或服务报价超过预算价格,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放弃竞聘。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5:30前,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助理报名表》(见附件)、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送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西楼12楼,邮编:361012)。报名联系人:小陈、小曹,联系电话:5051161、5117010。
(二)初审
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择优遴选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在竞争性谈判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所指派律师的学历履历及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确立拟聘名单。
(三)公示
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最后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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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