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明市台江医院招聘14人公告

2017-08-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三明市台江医院招聘14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8月26日止。福建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市台江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市台江医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三明市2017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的意见》(明人社〔2017〕78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7〕150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非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7〕209号)、《关于研究我市医改及市区医疗卫生工作的纪要》(三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6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2017年三明市台江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详见《2017年三明市台江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报名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对象
  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通告
  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我委网站(http://wjw.sm.gov.cn)及市台江医院网站(http://www.smdsyy.com)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7年8月26日止。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请投递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至smdsyy66@126.com。
  (2)现场报名:携带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台江医院办公室(三明市台江路70号1号楼7层)。
  3. 联系人:陈玉清,联系电话:0598—8336523。
  4.通讯地址:三明市台江路70号,邮编365001。
  (三)资格初审
  由市台江医院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与具体方案另行通知。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由市台江医院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由市台江医院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如考察对象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由市台江医院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待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考察。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三明市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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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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